各設區市水利(水務)局、楊凌區水務局、韓城市水務局、各廳設處室、各廳屬單位:
?為了保證行政規范性文件與法律、法規、規章的一致性和協調性,按照省司法廳《關于開展全省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廳對24部涉水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認真清理。經2020年12月1日第7次廳務會議審議同意,現決定對以下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和宣布失效。
一、廢止4部
1.陜西省水利科技工作管理辦法(陜水發[2011]98號);2.陜西省水利科技項目管理辦法(陜水發[2011]98號);
3.陜西省水利科技成果管理辦法(陜水發[2011]98號);
4.陜西省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陜水發[2017]25號)。
二、宣布失效7部
1.陜西省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實施細則(陜水發[2011]75號);
2.陜西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辦法(陜水建發[2011]281號);
3.陜西省村鎮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陜水發[2012]86號);
4.陜西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辦法(陜水發[2013]33號);
5.陜西省小型水庫移民安置管理辦法(陜水發[2013]65號);
6.陜西省渭河護堤地護岸地建設保護規定(陜水治渭發[2011]9號);
7.陜西省抗旱應急水源工程項目建設與資金管理實施辦法(陜水汛旱[2014]36號)。
對因超過有效期而失效但仍需實施的規范性文件,由相關處室、單位按照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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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水利廳 ?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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