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水利(水務)局、廳屬單位、廳設處室、相關涉水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省屬重大水利工程資金監督管理,省水利廳研究制定了《陜西省省屬重大水利工程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經2023年第3次廳務會議研究審定,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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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水利廳
2023年8月7日
(15-23〔2023〕2號)
陜西省省屬重大水利工程資金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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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省屬重大水利工程資金監督管理,防范資金風險,保障資金安全,發揮資金效益,根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水利資金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國家水網骨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陜西省水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納入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名錄、跨流域或跨市(區)、省委省政府確定或省水利廳確定的省本級實施的重大水利工程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省屬重大水利工程資金包括中央、省級安排的財政資金(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及項目法人(實施主體)自籌用于項目的資金。
??????第四條?省屬重大水利工程資金監督管理遵循依法依規、客觀公正、預防為主、失職必究的原則。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省水利廳按照職責負責對省屬重大水利工程項目立項、設計、實施、驗收、后續管理等全過程資金使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督促資金使用單位加強資金管理,規范資金使用。
??????規劃計劃管理應加強投資計劃安排及執行、設計變更及概算調整審查控制、績效管理、項目后評價等工作的指導、監督;財務審計管理應加強預算執行、竣工財務決算、資產交付使用、內部審計等工作的指導、監督;建設監督管理應加強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落實和質量安全、竣工驗收等工作的指導、監督。
??????第六條?項目法人(實施主體)是省屬重大水利工程資金使用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應做好以下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一)嚴格執行資金管理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二)按照規定及時籌集和申請項目建設資金,編制項目資金預算,嚴格按照批復的項目概(預)算、建設內容、規模和標準合理有效使用資金,做好績效管理相關工作;
??????(三)及時審核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編報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四)做好會計核算、檔案資料管理,定期開展項目資金使用管理的自查,按照規定報送財務統計報表及相關資料;
??????(五)依法接受水利、發改、財政、國資、審計和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管理,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第七條??項目法人(實施主體)應嚴格落實工程資金使用主體責任,規范資金日常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轉移、侵占和挪用水利工程建設資金。
第三章 監督方式
??????第八條 省水利廳對資金使用管理全過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管理。主要內容包括:對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項目概(預)算執行、工程價款結算、建設成本控制、會計核算、竣工財務決算編報、資產交付以及績效目標實現等的監督管理。
??????第九條?省屬重大水利工程資金的監督管理采取在線監測、督促自查和監督檢查等方式。
??????在線監測可通過財政云一體化系統、水利統計管理信息系統、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信息系統實施;督促自查是督促項目法人(實施主體)對工程資金使用管理及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開展自查;監督檢查可采取資金稽察、專項檢查、專項審計等方式。
??????省水利廳可以自行組織或者委托第三方開展資金監督檢查。
??????第十條 在線監測和督促自查按照中央和省級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水利資金監督檢查主要程序與方法:
??????(一)聽取直接責任單位資金使用管理工作介紹,向相關單位詢問了解情況;
??????(二)查閱有關設計及批復文件,查閱計劃文件及臺賬、統計報表等相關資料;
??????(三)核查有關招投標文件、合同文本、結算票據、財務賬簿、財務報表、會計憑證、竣工財務決算報表、資產移交清單、績效管理等以及按要求需要提供的其它資料;
??????(四)實地、實物核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
??????(五)與相關人員座談,走訪周邊群眾,核查實施內容;
??????(六)對發現問題線索組織延伸檢查。
??????第十二條?水利資金監督檢查結束后,資金監督檢查單位應及時編制監督檢查報告。監督檢查報告包括:基本情況、發現問題、整改要求及責任追究建議。
??????第十三條?項目法人(實施主體)應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水利廳報送當年資金使用計劃。按照工程進度及合同支付要求及時編報資金撥付申請文件,主要包括計劃下達、項目實施、資金到位、完成投資及支付使用情況。次年2月底前報送上一年度基本建設財務報告。
??????第十四條?項目法人(實施主體)、工程建設管理單位以及有關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配合,確保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內容完整、數字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
第四章 問題整改與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 省水利廳對資金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項目法人(實施主體)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整改落實,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年度考核相掛鉤。
??????第十六條 省水利廳加強與紀檢監察、發改、財政、國資、審計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強化資金監管,建立健全資金長效協同監管機制。
??????第十七條 對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弄虛作假或擠占、挪用、滯留資金等財政違法違規行為的,對相關單位及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及《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各設區市(區)水利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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